近日,安徽马鞍山,某男子醉酒后在一家足疗会所按摩时,用ipad偷拍女技师的裙底,并把照片发给朋友们炫耀。女技师发现后要求其删除照片,醉酒男子不仅不以为然,反而污言秽语辱骂女技师,并强行搂抱、抚摸女技师大腿,因该行为惹怒了会所内其他工作人员,双方发生争执,续而演变成殴斗。
事发当天凌晨,王先生和两名男同事在餐厅用餐期间大量饮酒。饭后,已经醉酒的三人相约来某足疗会所按摩放松,顺便醒醒酒。然而,就在享受按摩的过程中,王先生发现给自己服务的女技师长得很漂亮,而且因为身着黑丝短裙,显得非常性感。就在女技师起身时,王先生用ipad偷拍了对方的裙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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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过分的是,随后王先生就把照片转发给朋友们进行欣赏。女技师得知后表示这样不合适,要求王先生删除偷拍的裙底照片。而王先生对女技师的这番话嗤之以鼻,认为足疗会所的女技师不就是提供这种服务的嘛,还装什么清纯。因此,王先生不仅没有删除照片,反而还强行搂抱女技师,并揉摸对方大腿。虽然女技师一再呵止,但是王先生根本不为所动,不仅恼羞成怒辱骂女技师,甚至想动手打她,吓得女技师跑出包间向会所其他服务人员进行求助。
知晓了事情经过的会所男性服务人员,对王先生和两名同事表示,他们足疗会所是正规按摩店,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服务。虽然他们服务顾客进行足疗按摩,但是顾客也要尊重他们,并要求王先生删除偷拍的照片。随后,双方发生争执,王先生等三人借着酒劲和会所服务人员动起手来。
无奈之下,足疗会所只得打电话报警。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,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那么,此事在法律上如何定义呢?
1、王先生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
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规定,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本案中,足疗会所的女技师在提供按摩服务的过程中,被王先生偷拍自己的私密部位、裙底并进行转发,在要求王先生删除偷拍的照片后,反遭对方污言秽语辱骂和强行搂抱、揉摸大腿,王先生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女技师的隐私权。虽然王先生当时是处于醉酒状态,但是醉酒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。女技师作为本事件的受害人,有权要求王先生承担民事侵权责任,要求对方立即删除偷拍的照片,对自己赔礼道歉,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。
2、王先生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行为
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规定,公然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9条规定,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经公安机关调解,当事人达成协议的,不予处罚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应当给予处罚。
因此,虽然王先生闹事时是处于醉酒状态,但是,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也是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本案中,王先生在按摩的过程中,偷拍女技师裙底并进行转发,其行为已经构成治安违法行为,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,应该受到法律处罚。王先生在女技师要求删除偷拍照片后,辱骂女技师是出来卖的,损害了对方的人格尊严。王先生等三人动手殴打会所内的工作人员,致使场所正常经营秩序混乱,应当受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。
目前,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,按照上述法律规定,可对王先生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如果,王先生删除照片,并积极向女技师赔礼道歉,取得对方谅解,警方也可以对其不予行政处罚。当然,女技师也可以选择不与王先生达成和解,坚持要警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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